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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百位大师给中国青少年的忠告--少年自强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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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百位大师给中国青少年的忠告--少年自强的良策

◇[美]富兰克林

本杰明·富兰克林(1706~1790),美国启蒙运动的开创者、科学家、实业家和独立革命的领导人之一。在美国历史上有一系列形象:自学成才蜡烛匠的儿子、提倡勤劳节俭的“可怜的理查"或“亚伯拉罕大伯"、在雷雨中放风筝捉住了天上的电的魔法师、伟大的爱国者、美国的缔造者之一。他靠自学通晓多种外国语,大量阅读欧洲各国历史、哲学、文学等方面的著作,对自然科学和政治经济学有很深的研究。他的第一部著作是他研究经济问题的成果。马克思指出,“他是首先发现价值的真正实质的人中的一个。”他成名之后在北美殖民地的文化传播和社会福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组建“共读社"、"美洲哲学会"、印刷厂、图书馆、书店、医院、大学、报社等学术团体和文化机构。

全球百位大师给中国青少年的忠告--少年自强的良策

当时,一名精明的商人马太·亚当斯先生经常光临我们的印刷厂,对我深表关注。他还是一位收藏家,家里收藏着一大批图书。一天,他兴致勃勃地邀请我去参观他的藏书室,并且慷慨地允许我随意挑选、借阅他的书。那时候,我正对诗歌感兴趣,自己也写过几首小诗。我哥哥认为我或许能成大器,所以对我大加鼓励,并且要我编写几首即兴诗歌。于是,我就写了两首叙事诗,一首是水手歌谣,叙述捉拿海盗黑胡子的事情;另一首是《灯塔悲剧》,讲述的是华萨雷船长和他的两个女儿在海上遇难的故事。这两首诗行文颇不雅,并没有什么价值,都是采用贫民谣小曲的格式写的。诗歌印好以后,哥哥就让我拿到镇上去卖。后一首诗,因为它所讲述的事件就发生在不久以前,曾经轰动一时,所以十分畅销。这一成功使我感到颇为得意,但是父亲却对此很不以为然,因为在他心目中,诗人大都是些穷光蛋。这使我感到十分扫兴。即使成为诗人,恐怕也是很差劲的。我终于没能成为诗人,这也许是一件幸事,但是,练习散文的写作却对我的一生有极大帮助,甚至我人生的进步主要得益于此。因此下面我将告诉你,我在这样的生活境况下,是如何掌握写作散文这门技能的。

在我们的镇上,有一个名叫约翰·克林斯的小伙子,他也很酷爱读书。我和他交往密切,不过我们时常争论。可能是从阅读父亲的宗教辩论的书籍中,染上的我这种爱好争辩的习气。以后,我注意到绝大部分明白事理的人,除了律师、大学教授以及在爱丁堡受教育的各种人士以外,都没有这种陋习。可是,这种爱好争辩的癖好很容易发展成为一种很坏的习惯。我和克林斯的确喜欢争论,相互间都希望能够驳倒对方,占得上风。但争论往往会产生摩擦,朋友之间一有矛盾就很难融洽相处,结果不但破坏交谈,产生厌恶情绪,甚至可能导致抵触和敌意。要不然的话,这也是一种加深友谊的好方法。

有一回,我和克林斯不知是为什么又展开了一场争论,问题是妇女有没有学习知识的能力、她们是否应该接受教育。他固执地坚持妇女受教育很不适宜,她们天生不是学习的料。也许是为了争论的缘故吧,我则站在相反的立场。在这场辩论中,他之所以占上风,在我看来是因为唇齿伶俐,绝非他的论据比我充足。因为他向来比我能说会道,词汇丰富,说起来出口成章、滔滔不绝。

我们一时达不成一致的看法,就这样悻悻地分手了。由于一时又没法见面,而我又很想把自己的观点阐释明白,因此我就拿笔来,把我的论点整理清楚,写成文章寄去。他也回信来答复,于是我再回信答复。这样一来,我们每人前后都写了三四封信。父亲碰巧看到了我们写的信件,他认真地读了一遍之后,并没有对我们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却趁机对我讲起了文章的写作风格。他说虽然我在运用标点和文词的拼写上要强过对方——这当然要归功于印刷厂,可是在陈述问题的严谨、条理的清晰以及措辞的优雅上却远远落后于对方。他对此一一举出例证,使我心服口服。我认为他的评论很有道理,从此以后我下决心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开始注意文章的写作方法。yulujidi.com

以前,我一卷也未见过《旁观者》这套书。恰好在这个时候,我偶然看到《旁观者》的第三卷,于是我把这一卷买下来,反复读了好几遍,感到真是乐趣无穷。此书的文章写得妙极了,我想如果可能的话,希望能够模仿它的写作风格。于是,我就选了其中的几篇文章,先归纳出每段要表述的要旨,接着把它搁置几天。然后不看原书,尽量按其原来的内容,用自己想得到的合适词句重新组织句子,充分展开叙述,重新写就这篇文章。然后将我写的复制品与原文做一个比较,找出其中的错误,一一订正。结果,我发现自己不能在需要的时候想出恰当的词汇来,使要表达的内容即刻变为言词;或者说我的词汇太贫乏。假如我当初继续坚持写诗的话,这种技能早应该掌握了。因为要配合诗歌的韵律,在讲究押韵的前提下,即使是相同的含义也要使用长度各异的词汇而且还需要声调各不相同的词。于是我找出其中的一些故事,把它们改写成诗歌。这样就会迫使我不断地搜寻不同形式的同义词,从而使我牢牢记住这些形形色色的词汇,这样我就能够在运用词汇时,极为得心应手了。

我为了学习如何整理思想表达方式,采取以下方法。有时候,我有意把文章的内容次序打乱,过些日子再重新进行整理,设法使它们恢复原来的排列次序,然后再来逐个展开句式,最后完成全篇。过一段很长的时间后,当我差不多已经忘记了这些故事原先的散文体之后,就再把它从诗的语言恢复还原为散文体的文章。到后来,我又把自己所作的散文和原文进行对照,找出里面的错误,并一一订正。有的时候,在某些不太起眼的细节上,我洋洋自得地以为自己竟然对原来的章法和语句做了某种改进。这一发现又促使我的一个心愿的诞生,希望自己有朝一日会成为一名不错的英语作家,对此我心里寄予了极大期望。可是,我只有在早晨去上班之前或者晚上才有时间做这些练习,不然就只能在星期天。每到星期天,我就设法逃避上教堂做礼拜,尽量能够独自呆在印刷厂里。我当时认为做礼拜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只是我实在挤不出时间来履行这项义务。虽然如此,要是我仍在父亲的管教之下的话,他是一定会逼我上教堂去的。大约在我16岁的那一年,那时候我哥哥还没有结婚,我们自己不做饭,师徒全都在另外一户人家搭伙。我也是极为偶然的见到一本居里昂写的宣传素食的书,于是决定尝试一番。居里昂介绍的烹调食品的方法,如煮饭、煮山芋、做快速布丁等等,我也很快学会了一些。由于我不吃荤给大家带来了不少麻烦,因为这种怪癖而常常受他们的责备。于是我向哥哥提出:假如他同意把我每周伙食费的半数给我,我愿意伙食自理,他立刻同意了。这样做给我带来了一个好处,就是当哥哥和别的徒工去吃饭,我可以一人留在印刷厂。我草草地吃完了带的轻便点心,常常只是一片面包或是一块饼干,从面包铺中买来的一块果馅饼或是一杯清水、一把葡萄干,我就可以在他们回来以前的一段时间里读书了。不久我还发现能够从这笔钱中再节省一半。这可为我买书增加了一大笔资金。我比以前取得了更大的进步,这是因为饮食的节制常常能使人头脑清醒、思维敏捷。

因为不懂算术我曾经遭到人们的羞辱,在学校里也有两次算术成绩不及格的“辉煌记录”。因此我就把考克尔的算术课本找了来,很顺利地从头到尾自学了一遍。在这一时期,我还读了波尔·鲁耶学院教授们所著的《思维术》和洛克的《论人的理解力》。此外,我还读了思图美和舍勒有关航海的书籍,从中学到了一些几何知识,不过除了这一点以外,我对于这门学科没有做过更深的研究。

就在我这样专心致志提高语言写作能力的时候,我弄到了一本可能是格林伍德所作的英语语法书籍。在这本书的后面附有关于修辞法和逻辑的简短介绍,那篇关于逻辑的介绍,在结束时举了一个用苏格拉底对话进行论辩的实例。不久,我又找到塞诺芬写的《苏格拉底回忆录》一书,其中有许多关于这种论辩法的例证。我被这一辩论方法深深地迷住了,我完全放弃了以前辩论时那种正面论证和生硬的反驳的方法,而且在辩论的时候,还学会表现出一副质疑的口吻和谦卑的询问神态。就是在那个时候,我又读了克林斯和沙夫茨伯里有关宗教的书籍,经常与人们就宗教教义的许多问题产生了怀疑,并进行公开的辩论。运用这种方法后,我不免有些洋洋自得,因为我发现可以使自己毫无破绽,却可使对手陷入十分为难的境地。对手们往往不会想到会被引诱到如此境地,并落到重重困境之中而难以自拔。后来只要一有机会我就加以运用了,成了一名迫使对手认输的辩论的行家里手,甚至驳倒了一些知识渊博的对手。我就是这样在辩论中获得了与我所坚持的理由或者自己的身份并不相称的胜利。

使用这种方法达数年之久之后,我才逐渐地将它放弃,仅仅保留了在阐述自己观点的时候留有相当余地的习惯。我认为如果要向他人阐述自己的观点、使人信服自己提出的方法时,这样的说话方式将极为有利。再说,人们之所以要交谈,其目的无非是传播某种事情、接受某些思想,或者是表达取悦于人的感情,因此我奉劝聪明的善良人,为了不削弱你们行善的能力,切勿采取一种自以为是的、独断专行的说话方式。因为这种说话方式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常使人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往往达不到传达情感、交流思想的目的。因为如果你本来是想吸取别人的见解,可是同时又明确地表达自己的看法,那么明理谦逊的人士并不愿意与你争辩,就会让你继续坚持错误见解。假如你的目的是教诲人,讲话时过于自信的武断的口气有时会使人不以为然,甚至会引起反驳,因而使公正的讨论变为不可能。因此,当我提出可能引起争议的事项时,我总是倾向于说在我看来要是没搞错的话事情是这个样子,或者自己对此事的“设想”或“理解”是如此这般。而我绝不会使用“肯定地”、“无疑地”这类对意见表示确凿之意的字眼。可见,你持这样的态度就很容易博得人们的欢心,赢得他人的赞同。蒲柏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他人不懂的要以提示的方式传达,千万不要以教训的口吻去教导人。”并且他还告诫我们:“即便你矢志不移,说话也应当宽容谦和。”

蒲柏的另一句诗是:“因为傲慢无异于不明事理。”我想可以用以与之相配,并且这会比放在原来的地方更适当些。但是蒲柏用以相对的一行诗却很不合适,这句诗是这样的:“傲慢即为愚蠢,这是大言不惭的唯一理由。”

“因为傲慢”这不甚恰当,为什么这和另一句相对得不恰当呢?我只得重复一遍原句了:“言辞无理即无回旋余地,傲慢者无异于不明事理。”

假如人不幸而竟致愚蠢的话,难道愚蠢不就是他傲慢的理由么?假如这样写这两行诗,是不是更恰当些?“不懂谦逊因为不谙事理,只有这样才能为言辞无理辩解。”

我还是让世人来评判这个对句是否恰当吧!大概是在1720年或者1721年,我哥哥开始出版报纸,名称叫做《新英格兰报》。这是在美洲殖民地发行的第二份报纸,在它之前出版的报纸名叫《波士顿通讯》。依照他的一些朋友的看法,认为美洲殖民地里有了一家报纸已经够了,这份报纸不大可能发行成功,劝他不要做这份生意。不过,我哥哥还是继续干了起来。那时候,我一排版或者印刷完毕,就抱起报纸,走街串巷,把它们送到镇上订户手中。你看,如今到了1771年,那里至少已经有了25家报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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