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风家训家规:智慧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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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亲戚故旧,人情厚密之时,不可尽以密私之事语之,恐一旦失欢,则前日所言,皆他人所凭以为争讼之资。至有失欢之时,不可尽以切实之语加之,恐忿气既平之后,或与之通好结亲,则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际,最不可指其隐讳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恶。吾之一时怒气所激,必欲指其切实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
俗亦谓“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宋代袁采《袁氏世范》。
【译文】
亲戚朋友,故交旧识,即便在彼此关系融洽感情深厚的时候,也不可以把自己的隐私全部告诉他们,恐怕一旦双方关系恶化,那么从前所说的话就成了他人和你争讼时的证据。在和人关系恶化的时候,也不要用太过分的言辞侮辱人家,因为怒气平息之后还要和他恢复以前的友好关系,甚至可能结为亲戚,那样从前所说的话可就会令人惭愧了。一般来说,在发怒的时候,切不可揭露别人避讳的事情,或暴露别人祖辈、父辈所做过的恶事,我们可能被一时的怒气所驱使,一定要揭露人家的短处来攻击人家,却不知道人家对我们的怨恨由此而深入骨髓。古人说:“言语对人的伤害,比长矛剑戟还要厉害。”说得很对啊!俗话也说:“打人莫打膝,说人莫揭短。”yulujidi.com
【原文】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虐邻里,一日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日:“若救火,火熄之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
若不救火,不过杖一百而已。”邻居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灰烬,生生之具无遗?此其平时暴虐之效也。
——宋代袁采《袁氏世范》。
【译文】
你居住的家,周围不可没有邻居。不然的话,一旦遇有火灾,就没有人前来救应。住宅的周围,如果没有溪流,应该挖个水池或水井,否则,一旦不慎失火,就没有水用来扑火。此外,与邻居相处还应该在平时与邻里搞好关系。有位士大夫平日依仗权势残害相邻。一天,有仇人来杀他的家人,烧他的房子,邻居不但不救,反而互相告诫说:“如果大家去救火,火被扑灭后,不但没有功劳,反而还要被诬告偷了他家的钱财,那样官司不知要打到什么时候。如果我们不去救火,顶多被打一百杖而已。”对这样的人家,邻居们甘愿被杖打一百,也不愿意去救火,而眼看着他的家化为灰烬,生活用具一件也没剩。这是他平日残害邻居百姓的后果。
【原文】
世有无知之人,不能一概礼待乡曲,而因人之富贵贫贱设为高下等级。
见有资财有官职者则礼恭而心敬。资财愈多,官职愈高,则恭敬又加焉。
至视贫者,贱者,则礼傲而心慢,曾不少顾恤。殊不知彼之富贵,非吾之荣,彼之贫贱,非我之辱,何用高下分别如此!长厚有识君子必不然也。
——宋代袁采《袁氏世范》。
【译文】
世上有一些见识少的人,在对待乡亲时不是一视同仁,而是根据富贵贫贱划分等级,见到有钱有官职的就礼貌恭敬。钱财越多,官职越高,就越是恭敬。而见到贫穷的、没地位的乡亲,就态度傲慢,看不起对方,也很少去关照、周济他们。殊不知,别人的富贵并不是自己的荣耀,别人的贫贱也不是自己的耻辱,又何必因他的富贵贫贱而用不同的态度对待!有德行、有见识的人决不会这么做。
【原文】
人有小儿,须常戒约,莫令与邻里损折果木之属。人养牛羊,须常看守,莫令与邻里踏践山地六种之属。人养鸡鸭,须常照管,莫令与邻里损啄菜茹六种之属。有产业之家,又须各自勤谨。坟茔山林,欲聚丛长茂荫映,须高其墙围,令人不得逾越。园圃种植菜茹六种及有时果去处,严其篱围,不通人往来,则亦不致临时责怪他人也。
——宋代袁采《袁氏世范》。
【译文】
有小孩子的人家,必须经常告诫、约束自己的孩子,不要让他到邻居家损折果木等植物。饲养牛羊的人家,一定要看好自己的牛羊,不能让它们跑到邻居家地里践踏、破坏庄稼。饲养鸡鸭的人家,必须照看、管理好自己的鸡鸭,不要让它们到邻居家的菜地里去啄损蔬菜。拥有家业的人家,必须勤劳谨慎地守护家业。坟地、山林要想绿树成荫、郁郁葱葱,必须砌起高高的围墙,使人不能翻越进来。菜园、苗圃里种植蔬菜及各种果类时,要围好篱笆,不能让人通行,这样就不至于出事后责怪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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