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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子之我的见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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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子之我的见解1

我对于妇女,向来没有研究,虽有时在报上,对她们妄吠几声,也不过是等于瞎子谈五色,愈谈愈糊涂,我只知她们的一根汗毛,也比男子的一条大腿有价值。一班男女们(我也在内),多是令人望之生厌,谈之可恨,他们只能捣乱,专会破坏,不想修己,专想修人,只能说大话,不肯向良心,天下本无事,他们偏要救国爱民,将全国救了一个七乱八糟,神嚎鬼哭。将小民爱了一个鸡犬不宁,野无青草!唯有妇女,多是性情温柔,存心和善。举动文雅,态度安详,只知“修”己,不愿“修”人,生来爱说爱笑,不喜动刀动枪,全如和风甘雨,好比景星庆云,唯独她们是世上的盐梅,是暗室的明灯,能化解男子的粗恶,能点染世界的和平。

她们若不失了“原性”,世界就是人间的天堂。她们若染成“男习”,世界就要变成人间的地狱。唯独他们有讨论的必要,有研究的价值。

对于女子之我的见解1

采菲录虽是仅仅对她们身体的一部分(脚)而作,可是据我看,实在较比全部廿四史与一切的哲理学,还能动我的兴味,提我的精神。我本想借着采菲录,作一篇屁文,发挥发挥我的感想,出一出风头,骗一个(脚学博士)的荣衔。无奈我对她们(下体)的观念,一向是囫囵吞枣,没有细细晶评过滋味,她们的脚怎样才算好,如何才算坏,我实在没有审美的标准,我只知她们身上,从发尖到脚跟,无一不可爱,无处不美观。天足固好,缠足也好,缠了又放也好,放了又缠也好,莲船盈尺也好,足小如拳也好,穿上鞋也好,脱光脚也好,行路东倒西歪也好,举足山摇地动也好!

我以为四寸高的高跟鞋,固能扰乱摩登男子的脑筋,使他们屈服于旗袍之前,三寸长的红丝履,也能断送腐化男子的性命,使他们拜倒于石榴裙下。虽然二者,有今古的不同,我认为全是打倒男子们的一种武器,古今男子,牺牲在这两种武器之下的,较死于刀枪之下的,还要超出数十倍,不过从来没有人做一个统计,致令他们空做了妇女脚下的无名英雄罢了!

有人说:灵犀作采菲录,必是患了“拜足狂”,生了“爱莲癖”。我在先,也存这种的怀疑,并且会与姚君去信劝阻,以后我细查采菲录里,也有许多反对小足的稿子,我才知道灵犀的用意所在,并不是如某国之鼓吹主义,不容纳不同的意见。灵犀是要趁着缠足的妇女,未死尽绝之前,作出一种“风俗史”,若以为“采菲灵”是提倡缠足,那么,研究古史,就是想做皇帝了,贩卖夜壶,就是喜欢喝尿了!这不是妄加揣测,胡批乱评么?我敢断定,研究学说或者是要骗人惑众,以谋争权发财,而编辑采菲录,决不是鼓吹缠足,以图复古还元。况且小足,已过了它的黄金时代,到了一个没落的最后阶段,纵然竭力鼓吹,也不过是回光返照。中国土地虽大,将来也不容有三寸金莲,立足之地了!

我以为缠足的陋俗与迷信相同:养成了的年限,既很久远,决非在短促的时间,所可扫尽廊清的。提倡固属不当,严禁大可不必,提倡是残忍,是诲淫,是不顾人道;严禁是专制,是压迫,是不体人情。若收集一些善于缠足的作品,为将来的人,作一种考古的资料,为现今的人,作一种“数典不忘祖”的研究,有何不可?这种用意,只当赞成,不应反对!yulujidi.com

至于古人爱金莲,今人爱天足,也并不是有什么落伍与进化的分别。古女皆缠足,今女多天足,也不是有什么野蛮与文明的不同,不过“俗随地异”、“美因时变”而已。

若说缠足的妇女,全是愿为“玩物”,那么,家家坟地里所埋的女祖宗,有几个不是玩物?现今的文明人,有几个不是由那些玩物肚里爬出来的?我们追本溯源,不当对不幸的她们,妄加污蔑!

如谓天足的妇女,全是天生的“圣人”,那么,处处所见的新妇女,若早出世三十年,能不能立志不缠足?她们的祖父母,是不是因为他们家中的妇女脚不小,视为奇耻大辱?我们依古证今,更不当对侥幸的她们,妄加推崇!她们也不过是幸而生于繁华的城市罢了。若生于穷乡僻壤,未必一个个不是三寸金莲;若按他们那种盲从爱美的情形推断,假若异时异地而生,她们的尊足,恐怕还要不盈一握呢!

以古人的眼光议论今人的是非,固是顽固不化,有今人的见解,批评古人的短长,更是混蛋已极!我以为这全是一偏之见。正如寒带的人,骂热带的不该“赤背”,热带的人,讥寒带的人不当“衣皮”,全是不肯“设身处地”,细加追思的愚行!

我常说:孔老二若生在现代,他未尝不研究社会主义,未必不讲座阶级斗争。马克思若生在中国,且值春秋时代,他未必不赞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因古人的言行,有一二不合现代的潮流,就吹毛求疵,热骂冷嘲,自鸣得意,自变为先知先觉,那就如同说“岳武穆未乘过汽车,不配为名将,华盛顿未坐过飞机,不配称伟人”了?

芸芸众生,殊少先知先觉,茫茫人海,多是后觉后知。先知先觉,千万人中,未必有一个,后觉后知,未免十人中,就要有九人零一人!李鸿章本是当日我国最摩登的人物,也是东亚最有名的政治家。他升到总督的日子,某次,他的属僚,参见他的太夫人,他因她的脚大,竭力在一旁,用袍袖掩盖她的双足。李鸿章尚且如此,至于别人,还用问么?可见风俗严于法律,既成之后,任何有力的人,一时也变转不过来,并且无法抵抗。宋元明清的学者,熟读孝经,对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一句话,无不奉为金科玉律。然而对他们女儿的双足,竟不异她骨断筋折,他们岂不知那是毁伤?毁伤即是不孝,怎奈习俗移入,就视为当然了:若能如宋朝的李若水老先生,在前六百六十九年,就反对缠足,那才称得起是赞成天足先知先觉呢!时至今日,才知道反对缠足,奶毛还未脱光,也要大骂小 .脚,那不但够不上后知后觉,也不过是拾人唾余的应声虫而已!

若说缠足的女子,是矫揉造作,失去了自然的美。这话是最相当的批评,因为“自然的美,才是真美”。然而现今妇女烫发,拔眉,束胸,又何尝不是反逆自然呢?不过烫发拔眉是由外洋传来的,外国既然盛强,所以我中国甚至以学法外洋的恶俗为时髦了:假若中国是世界第一强国,安见得外国妇女,不学缠足呢?若谓外国妇女,全有知识,决不肯自伤肢体,步中国妇女的后尘。那么,就是尊崇洋女为神圣,轻蔑华女为野蛮了!要知北平城外东北一带现今还有高丽旗兵的苗裔,他们随满族人人关的日子,他们中的女性,决是天足,可是移入未久,也慢慢缠足化了。总之,美的观念,并无一定的标准,随一时多数人的习俗眼光就产美,看熟了,就是美,看不惯,就以为丑而已。在十年前,我们若见一位剪发女子,未尝不说她是疯子是怪物,现今我们见着梳发的女子,又说她是顽固是落伍了!几年的时间,我们眼目,还是我们的眼目,然而看法就不同了,自己的两只眼还靠不住,何况旁的事物呢?若以前者为非,后者为是,那么,就可以说,以前的眼是混蛋的眼,以后的眼是圣人的眼了!

有人说,缠足妇女的脚,全都奇臭,这话与元明两代的浪漫文人所说,小足如何“芳香”,全是不合情理的话。要知“世无不臭之足”。足之所以臭,是因为行走之时足趾摩擦的原因,摩擦就生热,生热就有臭味,两手摩擦,尚发臭气,何况两脚又负全身的重量呢?并且两脚有鞋袜包盖,臭味不能发散,所以脚比手臭。缠足妇女的脚,包裹的东西既多,容易发臭,自在情理之中。天足妇女既不能终日赤足,她们的脚的香臭,也就可以推想而知,若说天足女子的脚皆不臭,我们当先查一查,男子的脚是不是皆香?男子的脚绝没有香的。那么,天足妇女的脚既与男子的一样,也绝不能不臭。不能说因脚的主人,是男是女,就有香臭之别!缠足妇女,若脱去鞋袜,固有令人掩鼻的,然而天足妇女,若脱了鞋袜,也有薰人作呕的,岂可一概而论!并且臭与不臭,是在她们洗得勤与不勤,勤则虽缠足而不臭,不勤虽天足也不能不臭,岂可妄下肯定的批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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