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从不向我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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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未遇见过有人来向我做调查,而且我周围的人也都没有这样的经历。显然,那些民意调查覆盖的人数很少,大多数人都不会被问到。
令人惊讶的是,在所有我看到的调查中,他们公布的答案总和我的答案截然不同。
比如,《旅行者》杂志声称,根据他们进行的一场调查来看,"世上最值得一游的地方”是澳大利亚的悉尼。
这又是一个把我排除在外的调查,而且它的结果和我的想法毫不相干。我对悉尼并没有什么坏印象,可是从我住的地方到悉尼,乌鸦要飞整整9936英里,尽管乌鸦飞不了这么远,而即使能飞,它有可能也和我一样不愿到那儿去。我要花大约20个小时飞过去,再花20个小时飞回来。我不知道乌鸦要飞多长时间才能到那儿。我查了机票价格,美国航空公司来回双程经济舱的票价为4526美元。要是坐船的话,相对于飞机经济舱的位置就叫做“统舱”。
冒着有可能被认为是老土的危险,我在此宣布,无论如何我都不会从我仅剩的这点生命中抽出这么多宝贵的时间、花这么多钱去一个我毫不想去的地方。《旅行者》,把这些都加在调查里!
即使不花时间坐飞机,这世上也有很多值得去的地方。我们不可能仅仅因为《旅行者》说悉尼是一个旅游的最佳去处,就为从未去过那儿而抱憾终生。不可否认,距离产生美,但也可以挑个近一点的城市。《旅行者》杂志的编辑去过密尔沃基吗?或者选缅因州的班戈、纽约州的水牛城?我想这些地方对这本高档杂志来说不够时髦,但它们确实是很值得去看看的城市。yulujidi.com
我更喜欢去曾经去过的城市。我去过几百个城市,知道它们主要街道的名称——往往就叫“主街”。(MainStreet,主要街道,是美国规模较小的城市里的常用街名。——译者注)我在那些地方可能知道一家好旅馆或好饭店,而这就是我所需要的一切。如果在那儿有一个我多年未见的朋友,我就有可能在离开前打电话告诉他,虽然我现在不得不走了,但我真希望能有时间和他碰面。
我很喜欢回到一个熟悉城市的感觉。当我看到自己还识得一个阔别17年的城市里的道路时,我会倍感自豪。这是我出去旅行的一大乐趣。悉尼对我来说是完全陌生的。我相信它是个很好的城市,但它的名字让我想起小学四年级算术课上一个曾经作弊的男孩,而这也是我之所以决定不加入涌向澳大利亚《旅行者》一族的许多原因中的一个。
在同一项调查中,这家杂志还提及洛杉矶已经代替迈阿密而成为世上最不友好的城市。
南卡罗来纳州的查尔斯顿是最友好的城市。作为一个纽约人,我打赌任何一个杂志编辑都不可能证明这世上还有比纽约更不友好的城市。
像查尔斯顿这样的城市之所以得到非常友好的美名,是因为只要你到了那城市,那儿的每个人都会问你:“你觉得查尔斯顿怎么样?”这可不是友好的表现。他们只不过是想从外乡人那里得到他们自己生活在一个很好的城市的证明。为什么他们不能像纽约人一样不管外乡人而做自己的事呢?我是否喜欢查尔斯顿和他们又有何干?我去查尔斯顿又不是为了虚伪地赞扬这个我几乎不熟悉的城市。顺便澄清一下,查尔斯顿这个城市确实不错。我无法忍受的只是那些不停问我对他们的城市有何印象的当地人。纽约人可不在乎你是否喜欢他们的城市。纽约已经有太多的人,他们不希望再有人因为喜欢这里而搬来居住。
我怀疑《旅行者》杂志选上澳大利亚的悉尼是别有企图的,因为这样的距离对杂志有利。如果《旅行者》选了一个坐汽车就能到的城市作为最佳旅游地,那么你几乎不用旅行就能到了。凭这点,我就怀疑这一调查的可信度。
90杀死人的不是车速,而是糟糕的司机作为一个喜欢开快车的人,我理所当然地认为,酿成车祸的往往并不是开车速度很快的人。车祸的肇事者是那些开车速度很慢、过分小心、反应迟钝的人。那些被误认为“谨慎驾驶”的人总是让我很不耐烦。
正是这些被称为谨慎驾驶的人才会在以12英里每小时的速度开在左车道的时候开始右转,并在转向以后打开左转弯的提示灯。
很多情况下,谨慎驾驶的人并不是谨慎驾驶,而是不会驾驶。他们的反应很慢,往往要到很晚才决定该往哪边转。他们常常挡住别人的路。在公路上,他们和那些不负责任地飞速行驶、左右穿插在车流中的疯子一样危险。
一年有4个月里,每隔两个星期我就要在一条车流拥挤的6车道的路上行驶151公里。从50年前开放高速公路以来一直到1974年,高速公路的限速都是每小时60英里。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律,将美国全国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统一定为每小时55英里。在某些宽阔地带的路上,用这种速度开车简直慢得让人无法忍受。即使对我开的那条路来说,这样的速度也太慢了。
在35年里,我因超速而被警察抓过3回。但考虑到那些年我至少在那路上开过一千趟,而且每次我的车速总在每小时65至68英里之间,被抓过3回就已经相当少了。
1995年,联邦政府取消了车速每小时55英里的统一限制,允许各州制定他们自己的限速。很多州都提高了限速——有些提高到每小时75英里,而西部的一些州甚至取消了限速。当时,很多人和组织都反对提高限速,认为那将导致高速公路的一场灾难。他们声称,这样做会增加车祸的发生率,同时增加因车祸而丧生的人数。
我开车最多的纽约州在它最平坦、最宽阔的路上把限速提高到每小时65英里,这大大缩短了我在路途上的时间。我现在可以在车辆稀少、没有弯道的直路上开到每小时70至75英里,因此,每趟旅行就缩短了15分钟。和大多数开车的人一样,我能给自己设定限速。我知道什么速度是安全的。
我给纽约州高速公路管理处的人打了电话。从他们给我寄来的资料来看,自从实行新的限速后,高速公路上因车祸死亡的人数急剧下降。1996年的死亡人数比1994年下降了18个百分点。
公路管理处的人无法确定这是否是由调速引起的——他们说天气状况也起了一定作用,而且凭这点就得出车速越快、车祸就越少的结论,也许和得出应该把时速限制到每小时15英里一样荒唐。在15英里的时速下,因车祸丧生的人是少了,但也不会有太多开车的人投票赞同这一决议。
说到这里,我们最好再来读一段由马里兰州高速公路委员会的汤姆·海克斯发表的关于车速的评论。据资料统计,在一条高速公路上,所有开车的人中有85%开车的速度是一样的。由此,海克斯说道:“这些人是最不可能发生车祸的。那些开车速度比他们慢很多或快很多的人才更容易撞车。”
事实是,谁都不知道引起交通事故死亡率变化的确切原因。限速提高后,纽约州、佛罗里达州、马萨诸塞州、蒙大拿州和犹他州的车祸死亡人数降低了,而亚拉巴马州、加州、俄克拉荷马州、宾夕法尼亚州、得克萨斯州和内华达州的死亡人数却增高了。曾有人指出,提高限速后,内华达州车祸死亡人数的增长率和同期该州人口的增长率几乎是相同的。有更多的人开车,也就有更多的人因此死亡。
一个称职的驾驶员知道什么速度是安全的。对此,路边标示限速的标牌帮不上什么忙。在一些地方,80英里的时速都不算快,而在另一些时候,另一些地方,也许时速45英里就已经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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