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力因果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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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实体及现象领域内的因果关系反映了一种不被物质存在所局限的动力学。这就是业力因果的动力学。物质世界的一切事物(包括我们每一个人),都只是这一动态变化的一个小部分,它超越了五种感知人群的感知范围。例如,人们体验的爱、恐惧、同情和愤怒,只是人类尚未发现的一个范围更广的能量系统的一小部分。
在物质现实中,业力因果的动态结构反映在第三运动定律中:“每个作用力都有一个相等的反作用力。”换句话说,能量平衡的三个原则和三大运动定律主宰着物质世界的能量平衡,而它们也反映出控制人类进化系统中能量平衡的业力因果定律。
业力因果定律是一个客观的能量动力学过程。当其效果被个性化时,从个性体验的角度来看,它们经历了方向的逆转,动机的能量回归到发起者。这就是个性如何去体验第三定律描述的“相等的和相反的作用”。因此,当一个人憎恨别人的同时,也将体验别人对他的憎恨感。类似的,当一个人关爱他人时,他将体验到别人对他的关爱。"金科玉律"是基于因果业力的行为指导。业力因果的个性化阐述是:"你从世界得到的就是你给予世界的。”
业力因果不是道德动力学。道德是人类的创造。宇宙并不参与评判。支配地球及其他星球道德系统的是业力因果定律。作为人类客观公正又万能的老师,它责无旁贷。
任何还未产生后果的原因都是没有完成的事件。它们是正在经历通往平衡过程的不平衡能量。它们不只在一个独立的生命周期出现。心灵的业力是由许多个性(包括你自己)的行为创造并达到平衡的。通常,一种个性能够体验由心灵的其他个性带来的效应,它也会相对产生一些不能在它自己的生命周期内重新回归平衡的不和谐的能量。因此,如果不能真正认识心灵、转世(心灵的再化现)和业力因果,个性就不能理解生命中各种经历和事件的意义,以及自身回应那些事件带来的后果。
例如,个性利用他人之后会产生一个失衡的能量,这个能量必须通过被他人利用的经历才能重新回归平衡。如果在一个生命周期中无法完成能量的平衡回归,心灵的其他个性将要体验被他人利用的经历。如果个性无法理解被他人利用是前一个原因导致的后果,而被他人利用会圆满一个必经的历程,那么它将从个体的角度而非心灵的角度对此作出反应。它可能会生气、报复或沮丧,可能会猛烈抨击、愤世嫉俗或悲伤。所有这些反应都会产生新的业力,另一个需要重新回归平衡的能量。可以这么说,一个业力的旧债被还清了,但另一个或另一些新的业力债务被制造出来。yulujidi.com
如果一个孩子过早夭折,我们无从知道这个孩子的心灵和他父母的心灵之间达成的协议,或怎样才能治愈这段经历。尽管我们同情这对父母痛苦的遭遇,但是我们无法评判整个事件。如果这个孩子的父母或者我们不能理解业力因果的客观属性,我们可能会对整个宇宙不满,或对彼此反应过激,或为我们自身力量不足以挽救孩子的生命而负疚。所有这些反应都会产生业力,也给心灵更多教训——更多需要心灵偿还的业力债务会显现。
为了成为一个整体,心灵必须平衡它的能量,经历自身引发的后果。那些形成个性的失衡能量是心灵中不完整的部分。有相互作用的个性是那些寻求愈合的心灵。心灵之间的互动过程能否完成愈合,取决于相关的个性能否超越自己及互动的另一方。这种感知会自发地引起慈悲之心。每一段经历、每一次互动都提供了一个从心灵或个性的角度来看问题的机会。
这些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个性如何开始超越自己并认识到自身心灵与他人心灵之间的相互作用?
既然我们无从了解每一个互动过程中什么得到了治愈,即心灵偿还了业力的哪些债务,那么我们就不能对自己的所见进行优劣评判。例如,当我们在冬天看到一个人睡在阴沟里时。无从得知他的心灵需要圆满什么历程,也不知道这个心灵在另一段生命周期里是否境遇凄惨,以至于今生选择从另一个完全不同的角度来体验相同的境况,比方说出于慈善的目的。我们对他或她目前境况正确的反应应该是给予那个心灵同情,而不是归咎于生活的不公平,因为生活对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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